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习近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明年底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财政部  字体大小[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中国公众网摘编亓荃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