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在阿克苏市公安局的通力协助下,拜城县人民法院将逃避执行长达七年的被执行人刘某依法拘留,迫于法律的威严,刘某于被拘留的第二天即全部履行了义务,这一搁浅七年的执行积案,两天内即得以迅速执结。
申请执行人左某诉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拜城县法院依法判令刘某赔偿左某损失150000元。左某于2010年10月16日申请拜城县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为逃避执行携全家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拜城县法院经多方查找,无法查清被执行人刘某隐匿的住所,其名下也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没有取得进展,无奈该案只得中止执行。
今年6月初,申请执行人左某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阿克苏市一蔬菜批发市场做蔬菜批发生意。得此执行线索,拜城县法院指派执行庭徐庭长带队前去查找被执行人刘某,为慎重起见,徐庭长与阿克苏市公安局红桥派出所取得联系,向该派出所所长说明情况后,红桥派出所特指派一辆警车和三名公安干警大力协助拜城县法院的执行工作,6月20日凌晨三时许,将被执行人刘某在租住的房屋内堵住,并于当日办理了司法拘留。次日,在执行法官和拘留所管教民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左某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刘某现在的经济状况,申请执行人左某同意他分期分批履行,至此搁浅七年的执行积案,两天内即得以迅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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